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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金坛区儒林中学教师安全工作责任状

发布时间:2020/10/30 14:08:39 作者:学校管理员 浏览量:4705次

常州市金坛区儒林中学教师安全工作责任状

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增强教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,明确岗位安全职责,根据上级的要求,特制定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。

一、按照“谁上课,谁负责”的原则,教师对本教学班学生安全工作负全责,承担本节课和本岗位学生安全管理责任。
    1.上课时,任课教师是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本节课内学生学习活动的安全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。组织活动应做好学生安全保护工作。  

2.发现学生身体不适,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及学生家长。

3.每节课前点名,对缺勤学生要及时了解原因,必要时与班主任、家长沟通。

4.综合实践课、科学课、美术课等使用工具,教师一定要进行指导,学生在上课时,特别是在操作时,老师不能离开现场,下课后清点工具并归位。

5.完成有关实验时,教师不得让学生直接接触有毒、有害物体和气体,实验前教师一定要进行安全教育,明确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,认真指导,下课后要把工具、药品等归位,关掉电源等。

6.体育或其它活动课不得让学生离开集体,课前要教育学生,活动要讲究方式方法,力求做到适时、适量、适度;教师要把学生控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。掌握特殊体质学生的情况,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7.学校内进行维修时,上课时间,科任教师要教育学生不要靠近、进入施工现场,防止发生意外事故。

8.在计算机教室、实验室等上课的老师,要引导和组织学生排队前往,下课后按顺序排队依次回到教室,严禁学生在走廊或楼梯上推搡、打闹。严防因教师指挥不利,课前电源、器材、备品检查不到位或教学组织不当,操作不规范,导致的火电灾害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。

9.音乐和体育教师在教师用品的搬运和安装过程中,不得学生参与,以免造成学生人身伤害。在教学过程中认真关注特异体质学生,讲解指导到位,严禁实施动作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教学方法,避免学生受到伤害。

10.上课期间,学生因特殊情况提出离开学校,必须有家长(或亲属)到校或与家长认真进行沟通后教师方准给假。学生应持班任教师假条离校,值班门卫应认真查验核实,并做好登记。

11.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,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留惩罚性作业,对学生进行语言伤害,人身攻击,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或造成一定伤害和影响。

二、本着“谁的岗位谁负责”的原则,根据有关规定,下列情况引起安全事故,视情节轻重,追究教师相应行政和经济责任,并在年度考核时一票否决

1.教师负责自己所使用功能室及教具、电教设备等物资的保管和安全检查。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。放学后,要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,门、窗要上锁。每天坚持做好自己所负责功能室的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,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后勤取得联系,妥善处理,避免因发现不及时,报告不及时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。放学后功能室因电源和电器等未切断电源引发火灾,或因门、窗未上锁致使贵重物品失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    2.上课时教师管理不到位,离开教学现场或旷课而致使学生出现受伤等安全事故;不按时放学,学生在放学途中出现意外事故。

3.校内外大型活动时,教师无故未到场,班上的学生出现踩踏等安全事故。

4.因未尽到教育的义务,或教室里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并未及时向学校反映,因而使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。

5.学生私自逃学未及时与家长联系并未向学校反映的;家长已向班主任通知学生有特殊疾病,教师未采取相应措施使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造成伤害事故。

6.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教师语言或行为不当所引发的意外事故。

7.遇紧急情况发生,教师和相关人员未到场或未在第一时间赶到所负责场所,出现踩踏等安全事故。

三、本着“谁的职责谁负责”的原则,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该教师相应的责任。

1.按照学校的特定时间安全工作岗位职责,要求教师必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坚守和执行本岗位工作(包括放学、大课间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的安全演练和一切教育教学活动),在岗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。

2.全体教师应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,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或迟报、漏报、瞒报造成学生伤害和财产损失。

3.每一位教师都要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,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,不准在校园内追逐打闹,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,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,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。

教师的安全工作考核与评优评先、绩效考核、岗位晋升挂钩,并且在年度考核中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。

此责任状一式二份,校方和教师本人各保留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施行。

 

校长签字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教师签字:   

 

常州市金坛区儒林中学

    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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